各学院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依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,现将202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迁出说明:
1、一般情况迁回原籍。
2、专升本和考研学生,可暂缓迁出,之后可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单独办理。
3、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用人合同者,按照用人单位地址或《就业报到证》地址迁出。(《就业报到证》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一并报送保卫处)。
二、有关要求:
1、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。
2、毕业生本人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,户口迁移证一旦迁出,难以更改。
3、办理时间:5月30日上午12:00以前,把各学院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加盖学院行政公章,报保卫处户籍室(办公楼一楼),逾期不再办理。
联系人:孙老师 电话:2077232
保卫处
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