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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校区内“低慢小”飞行器管理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21-03-09点击数:

校属各单位:

近年来,校园内使用“低慢小”飞行器的情况越来越多,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,根据上级公安部门要求,现就加强校内“低慢小”等飞行器安全管理通知如下:

一、实行全面登记。凡在校园内使用放飞的各单位及师生个人所有的低慢小飞行器,均需填写《平顶山学院低慢小飞行器登记台账》,并在在保卫处登记备案,未登记备案不得在校内使用。联系人:陈红兵,电话:2077232邮箱:pdsxybwc@163.com.

注:“低慢小”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,飞行速度较慢,不易被雷达发现,飞行高度1000米以下,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/小时;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,主要包括:轻型或超轻型飞机、轻型直升机、滑翔机、三角翼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无人机、航空模型、航天模型。此外,还包括空飘气球、系留气球、风筝、孔明灯等空飘物。

二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所有飞行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在我校校园内开展“低慢小”飞行器活动,应当预先向学校警务室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三、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: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保卫处

2021年3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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