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:
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依照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,现将201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办理范围:
凡学生入校时户籍迁移到我校的2012届毕业生,属于本次办理的范围。
二、迁出说明:
1、专升本和考研学生,可暂缓迁出,之后可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单独办理。
2、已经和用人单位签定用人合同者,按照用人单位地址或《就业报到证》地址迁出。(《就业报到证》或就业协议书原件要和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一并报送保卫处)。
3、其他迁回原籍。
三、有关要求:
1、各院(系)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。
2、毕业生本人一定要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信息,户口迁移证一旦迁出,难以更改。
3、办理时间:5月25日上午10:00以前,把各院(系)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,加盖院(系)行政公章,报保卫处办公室(办公楼二楼),逾期不再办理。
联系人:郝老师 电话:2657712 保卫处
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