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内非机动车(电动车)管理,优化校园交通秩序,现对校园内非机动车(电动车)进行登记,实行统一号牌,双牌照准入(公安机关牌照和校园通行牌照)校园管理,现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1、请各单位对本单位非机动车(电动车)进行信息登记,填写《平顶山学院非机动车信息统计表》(见附件1.2.3)。
2、统计人员类别包括:本单位教职工,学生,餐厅、商户经营人员,保安、保洁等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工作人员。
3、各单位请于2024年9月14日下午18:00前完成《平顶山学院非机动车信息统计表》(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,有正规发票和合格证,否则不予办理校园通行牌照)上报工作, 保卫处将在9月20前完成非机动车出入校园凭证发放工作。
4、9月21日后不再办理学生非机动车通行牌照(走读生、因身体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除外),没有校园通行牌照的不能在校园内行驶。
5、校园非机动车通行牌照超过有效期后取消校内通行权限;大一学生电动车禁止驶入校园,不予办理校园通行牌照。
各单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如实上报车辆信息,统计表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保卫处综合科,
地点:办公楼一楼大厅 保卫处综合科,
电子邮箱:pdsxybwc@163.com
联系人:王秀坤,联系电话:2077232。
保卫处
2024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