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工作安排,现将2014级新生及新进教师的户籍入户工作通知如下:
凡我校2014年正式录取的本科、专科及专升本并且持户口迁移证报到的学生(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,本省内原则上可不迁),将户口《迁移证》集中上交所属院(系),由各院(系)汇总制表(纸质)一式2份,由负责人签字连同《迁移证》一并移交保卫处。同时上传电子表格发送至:232558107@qq.com
凡2014年我校新进教师,持《就业报到证》原件、复印件及学校人事处接收证明、《户口迁移证》(户口迁移证背后注明所在部门或院(系)及联系方式)到保卫处办理。
1、请各院(系)指派专人负责新生“户口迁移证”的收交、汇总、上报工作。所有2014级新生及2014年新进教师的户籍入户手续即日起开始办理,2014年10月30日截止。
2、少数民族或偏远地区师生(如新疆、甘肃、内蒙、青海、广西、黑龙江等省区),需持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