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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处务会议规则

作者:时间:2012-07-08点击数:

保卫处处务会议规则

1、处务会议由处长或委托副处长召开并主持,由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。

2、处务会议每周二上午例会,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
3、处务会议由处长、副处长和科室负责人参加。

4、处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:(1)传达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;(2)检查上次处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;(3)听取各个校区和科室关于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;(4)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;(5)听取有关情况汇报。

5、参加人员要按时到会,认真做好会议记录,做好汇报工作的准备,对其他同志提出的问题,要积极发表个人见解,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。

6、处务会议安排部署的有关事项,由分管处长和有关的科室负责落实,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处长或处务会议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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