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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灾报警及自救常识

作者:时间:2012-07-08点击数:

火灾报警及自救常识

一、初起火最易扑灭,在消防车未到前,如能集中全力抢救,常能化险为夷,转危为安。

二、要早报警,报警愈早,损失愈小。一旦发现火灾事故,迅速报告保卫处消防科,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“119”火警电话。

三、要先救火,后搬运财物,片刻延误,易成巨灾。失火时,不宜先抢救财物,否则,易被烟呛窒息而死或失去逃生的时机。

四、要沉着冷静,严守秩序,才能在火场中安全撤退。倘若争先恐后,互相拥挤,阻塞通道,导致自相践踏,会造成不应有的惨剧。

五、下楼通道被火封住,欲逃无路时,将被单、台布撕成布务,结成绳索,牢系窗槛,再用衣角护住手心,顺绳滑下。

六、邻室起火,万勿开门,应跳入窗户阳台,呼喊救援或用前法脱险。否则,热气浓烟,乘虚而入,使人窒息。

七、烟雾较浓时,不必惊慌,宜用膝、肘着地,匍匐前进,因为近地处往往残留清新空气。注意,呼吸要小而浅。

八、在非上楼不可的情况下,必须屏住呼吸上楼。因为浓烟上升的速度是每秒3—5米,而人上楼的速度是每秒0.5米。

九、逃离时,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。也可用房内花瓶、水壶、金鱼缸里的水打湿衣服、布类等掩住口鼻。带婴儿逃离时,可用湿布轻蒙在他的脸上,一手抱着他,一手着地抓行逃出。

十、逃离前必须先把有火房间的门关紧。特别是在住户多的大楼及旅馆里,采用这一措施,使火焰、浓烟禁锢在一个房间之内,不致迅速蔓延,能为本人和大家赢得宝贵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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